1)第十一章 政治制度与确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之间的关系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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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本章主旨

  在我的论述中,政治自由的法律有两种:一种是以政治自由和政治制度的关系为基准确立的;另一种是以政治自由与公民的关系为基准确立的。本章只讨论第一种政治自由的法律,第二种将在下一章进行讨论。

  第二节自由这个词具有多种含义

  “自由”一词,含义众多,可以说比任何一个词意义都要丰富,而且对人的精神的影响更是多样。有些人觉得,轻易地废黜他们曾经赋予专制权力的人,便是自由;有些人觉得,拥有选举他们必须服从的人的权力,便是自由;有些人觉得,拥有可以随身佩带武器和随意使用武力或人身攻击的权力,便是自由;有些人觉得,拥有受统治于自己民族人或受制约于自己民族法律的权力,便是自由。[390]有一个民族,甚至认为自由就是留长胡须,而且这种认识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391]。还有一些人摒弃别的政体,将自由融入某种政体之中。有些人从共和政体中得到过好处,于是就说共和政体下有自由;有些人在君主政体中很享受,于是就说君主政体下存在自由[392]。也就是说,人们总是因为习惯或喜爱,而把某种政体视为自由。在共和政体下,人们总是抱怨弊病的存在,然而,弊端的产生是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的,何况,就算法律有明确规定,执法者执行不彻底也是一样的,因此,人们往往觉得自由只存在于共和政体,而不存在于君主政体。后来,人们又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民主政体,那是因为在民主政体下,民众好像可以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一样。事实上,他们根本没弄清楚人民的权力和人民的自由的区别所在。

  第三节什么是自由

  其实,政治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尽管在民主政体下,人民好像可以为所欲为。在一个法制社会中,也就是说在某个国家中,做应该做的事、不被逼迫着做不应该做的事,就是自由。

  自由是什么?不受约束是什么?我们都应该铭记在心。一个公民如果去做法律不准许做的事情,那么别的公民也有权力这样做。如此一来,也就谈不上什么自由了;如此一来,有权去做所有法律准许的事情就是自由。

  第四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只有在宽和的政治体制之下才存在政治自由,民主国家和贵族国家从性质上说都不是自由国家。然而,宽和的国家中并不一定永远拥有政治自由,权力一旦被滥用,政治宽和的国家里就不存在政治自由了。但是,从古至今,无数事实证明,一个人一旦拥有权力,就会滥用权力,而且不榨干权力所能发挥的最后一丝作用,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其实,美德也是需要有所限制的,谁能想到这一点呢?

  只有很好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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