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一章 政治制度与确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之间的关系_论法的精神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排事物,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才能防止权力的滥用。在某种政治体制下,所有人都不会被逼迫去做法律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被逼迫去做法律许可他做的事,这样的政治体制我们可以拥有。

  第五节各种国家的目标

  从普遍意义上说,保护自己的生存是一切国家的目标,在这一点上,任何国家都是一样的。但是,每个国家也都有自己的个别的目标,比如,安定是中国法律的目标[393],宗教是犹太法律的目标,航海是罗德人法律的目标,商业贸易是马赛的目标,扩张是罗马的目标,战争是斯巴达的目标,而蛮族的治理目标则是生而就有的自由。

  通常情况下,专制主义国家的目标是君主的快乐与愉悦,君主国家的目标是君主和国家的荣耀。波兰法律追求的是所有人都不受制约,而结果却是任何人都受到了逼迫[394]。

  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国家把政治自由当作其政治体制追求的直接目标。这个国家的立国原则将是我们下面将要调查的内容。只要这些原则真的是好的,那么自由就会像在镜子中一样一清二楚地呈现出来。

  其实,不必花费太大的力气就能发现政制自由,如果在它所在的地方能够看到它,那么就不用再去寻找了,因为已经发现了它。

  第六节英格兰的政治体制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国家所具有的三种权力。

  立法权是君主或者执政官制定临时性法律或者永久性法律,修改或者废除已有的法律的依据。行政权是国家对外宣战或者缔结和约,结束战争状态,互派使节,维护国家与社会安宁,防止外来敌人入侵的依据。司法权则是他们惩办犯罪行为,裁决私人争执的依据所在。

  每个人都能享有安全最初只是一种想法,由此延伸出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民的心情都是平静的,这就是公民的政治自由。在政府的治理下,公民间不再有惧怕现象,才算公民真正享有了政治自由。

  如果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是一个人或一个机构,自由也就无从谈起。因为一些凶暴残虐的法律很有可能在这个人或机构的意志下被制定,并被凶暴残虐地贯彻施行。

  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的拥有者是同一个机构或个人,这样法官就是立法者,那么它或他的意志将直接影响到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的处置;同样,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是合并的,法官就将同时拥有压迫人民的力量。所以,司法权如果不是独立存在的,自由照样无从谈起。

  如果制定法律、执行国家决议以及裁决罪行或个人争端的权力,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执行,不管这个人是权贵、贵族或平民,也不管这个机构是由什么样的人组成,结果都将是可怕的。

  之所以

  请收藏:https://m.bg57.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