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立法应该与政体原则相统一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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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这一章的主旨

  教育法必须与各政体的原则相吻合,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过。在整个社会中,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也应该与各政体的原则相吻合。法律和政体原则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政体原则因这种关系而得到力量,而政体的能量也因此而得到整体提升。这种情形类似物理运动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

  下面我们将从以美德为原则的共和政体来论述各政体的这种关系。

  第二节政治国家中的美德是什么

  热爱共和国就是共和国的美德,就这么简单。这并不是认识导致的,而是一种感情,所有人都能够怀有这种感情,无论是元首,还是平民。对美好的原则,人民总是认真遵守,假如这样的原则存在的话。而且与那些故作正经的人相比,人民遵守的时间更长久。人民知道的东西很少,所以他们特别喜欢那些已经确定的东西,在人民当中是很难产生腐败现象的。

  人民之所以爱国是因为民风淳朴,之所以民风淳朴也正是因为爱国。对公众感情的投入与个人感情的满足成反比,个人感情越得不到满足,对公众感情投入得越多。正是因为修道士对他们的修会忍无可忍,他们才会这般热爱修会。教会的教规一直让人们痛苦不堪,但人们还是对这些教规充满了感情,即使支持人们感情存在的一切东西都被教规夺去了。教规夺走的爱好越多,换句话说,教规越严苛,人们就越发热爱它。

  第三节民主政体中热爱共和国指的是什么

  在民主政体中,爱共和国、爱民主政体以及爱平等三者是一样的,爱这个就等于爱那个。

  爱节俭也等于爱民主政体。在共和政体中,幸福和利益属于所有人,既然如此,所有人的希望都应该是相同的,所有人的快乐感也应该是相同的。而这种情况只有在人们全都俭省节约时才有出现的可能。

  在民主政体中,人们因为热爱平等而拥有同样的野心、同样的梦想,在服务国家这一方面与别的公民相比更加强烈,换句话说,就是追求同样的幸福。每个公民都必须平等地为国家服务,尽管每个人不可能为国家提供绝对相同的服务。公民生来就必须对国家承担着永远也还不清的巨额债务。

  所以说,在民主政体中,虽然平等有些时候在面对一些卓越的贡献或是过人的才华时好像根本不存在,但是卓越仍然是由平等原则产生的。

  人们只想得到家庭必需品,其他的都归于国家,因为人们都热爱俭省节约,占有欲就受到了控制。一个公民不应该为了自己的私欲而使用权力,权力是由财富带来的,要不然平等就不复存在了。一个公民也不应该独自享受快乐,这些快乐也是由财富带来的,要不然平等照样不复存在。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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