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十六章 家庭奴役行为与气候性质的关系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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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个契机,使人们的奢侈达到极致,而不仅仅是一种奢侈。一夫多妻现象在炎热地区是可行的,因为那里的人没有过多需求[685],用比较小的花销就能养活妻子儿女。

  第四节各种出现多偶制的情况

  我们在欧洲各地进行统计,结果显示男孩儿比女孩儿的出生率高[686],而亚洲[687]和非洲[688]的情况与之相反。很明显,是气候原因促使欧洲实行一夫一妻制,而亚洲、非洲实行一夫多妻制。

  亚洲的寒冷地区和欧洲一样,男孩儿也远比女孩儿出生率高,而喇嘛们说[689]他们正是因此才允许一妻多夫的[690]。

  但我相信,由于性别严重失衡而制定法律并实行多偶制的国家毕竟是少数,这种现象只表明该制度对自然的违背程度因国家大小不同。

  万丹的男子可以有十个妻子[691],这是我们通过相关游记知道的。而我觉得,即便这是事实,也只是作为一个特殊例子证明了一夫多妻制的存在。

  这里,我只是介绍了以上习俗的由来,没有为它们辩解的意思。

  第五节马拉贝尔为何会制定那样一项法律

  奈伊人生活在印度的马拉贝尔沿岸,在他们的部族里,一男只能配一女,但一女可以嫁多男[692]。要找到这种习俗的起因,我觉得不是什么难事。在所有具有种姓制度的国家里,贵族种姓都是士兵,而奈伊人就属于贵族种姓。欧洲的士兵是不允许结婚的,但由于气候所限,马拉贝尔的女子可以同时归多个男人所有。这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解决办法,如此一来,婚姻给士兵带来的麻烦将尽可能减少,因为士兵将不必过多思念家庭,家庭也不必过多照顾士兵,于是,尚武精神得以一直保持下去。

  第六节多偶制本身

  多偶制本身对人类是没有任何用处的,而且对压迫方和受压迫方都不利。这是忽略多偶制可以容忍的一些具体情况而只进行总体考虑得出的结论。它对儿童也没有什么好处,其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它会使父母对子女的爱不能一碗水端平;母亲尚有可能同等地爱两个孩子,但如果一个父亲有二十个孩子,平等的爱就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一个女子有多个丈夫,那么,要让一位父亲爱某个或几个孩子,要求他必须相信他们是自己亲生的且其他男子不表示怀疑,因而这种情况无疑更糟。

  男人总是想要更多,这种欲望不是给他众多妻妾就能制止的[693]。性欲被满足得越多,就越是性饥渴,这就像贪婪一样。据说,各种肤色的女子充塞着摩洛哥国王的后宫,白色的、黑色的,或者黄色的,然而,这个可怜国王的真正要求并不在于肤色。

  由于基督教的压迫,在查士丁尼时代,有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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